《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废止后,为解决水电工程概(估)算中缺少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和依据的问题,总院(定额站)向国家能源局申报了《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制定项目计划。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通科技〔2017〕52号文”正式下达“2017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同意开展《计算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9月,总院(定额站)启动了《计算标准》编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编制组提出了《工作大纲》(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对《工作大纲》(送审稿)的汇报,从编制依据及原则、编制内容及研究思路、技术路线、进度计划等方面对《计算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为解决水电工程概(估)算中缺少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和依据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是必要的。《计算标准》作为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配套费用标准,适用于水电工程概(估)算中勘察设计费编制的定位是合适的。编制依据及原则基本合适。编制内容全面,包括《计算标准》的适用范围、总则以及勘察设计费费用构成、计算方法、计费基价、计费额、调整系数、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等。结合“2002收费标准”、“1352号文”多年来在水电工程中的实施情况,提出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的研究思路是基本合适的。《工作大纲》(送审稿)经进一步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和指导。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